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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4392    选择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的监督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在医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医院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 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国内外药学发展水平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组织审核我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申报配置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完善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对新药提出临床循证依据和药物政策评价。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我院所用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者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监督临床合理用药,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合理、有效用药。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9.组织药学专业人员,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案例。

10.审核医院药学科研项目及检查开展工作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药事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医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药事委员会会议。

3、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控制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点评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等工作组。组长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六条 工作制度

1.药事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药事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

3. 药事委员会会议参会成员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各项决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执行。

4.药学部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议会务、会议记录、执行落实会议决议。

5.药学部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药事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各类图文资料。

6.药学部负责编辑《药事简讯》,《药事简讯》依照公文制发程序,由主任委员批准后印发。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第八条 委员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4、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5、学习有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6、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并经院党委会批准。特殊情况可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后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附件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

由于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主要领导同志分工变动,以及部分委员调离我院、退休无法正常履职等原因,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调整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田元生

副主任委员:范军铭 李毅萍 任孝德(常务)

委           员:王治阳 马   开 王守富 侯留法

                     蔡小平 薛爱荣 赵京伟 毕巧莲

                     华   琼 宋红湘 高   雅 张明利 

                     白清林 刘国平 王雷生 荫   晴 

                     郭泉滢 赵   凯 张清蕊

                     肖   莉(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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