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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23    浏览次数:2848    选择字号: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关于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按照《省直工会关于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帮助我院困难职工家庭的大学生按时入学,现将我院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院工会的我院在职困难职工子女,参加2014年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30元。

2、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

3、家庭突遇灾难(如火灾、水灾、车祸等)或家庭成员患重病、本年度自付医药费较多,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4、生活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优先资助。

已获得或已确定即将获得政府、其他团体和个人学费资助的,不列入本次助学范围。

二、助学方式

省直工会将于8月下旬举行省直单位“金秋爱心助学”活动资金发放仪式。届时,凡经省直工会确认的省直困难职工子女,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安排人员统一带到捐助仪式现场,领取助学金。

三、申报程序

12014722-8月1,符合受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出具相关证明),持申报对象户口本、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院工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省直单位“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联系人:陈秀荣;联系电话:66372273

2201484-8日,院工会委员会审核研究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征得单位党组织同意后进行公示。

3201488-12日,公示无异议后,院工会将《资助学生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委直工会审核。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是省直各级工会组织多年来关心职工、服务职工的响亮“品牌”。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增强责任感,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到不漏一个家庭,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2、加大宣传。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在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参加高考及录取情况的同时,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帮扶救助困难群体子女上学的政策规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入学问题。

3、严格条件。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本着“严格条件,好事办好”的原则,按照条件认真筛选、核查、确定拟资助对象。

 

附件:省直单位‘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doc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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