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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2014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9/9    浏览次数:2295    选择字号: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省卫计委《河南省深入推进卫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2014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边查边改,扎实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努力使我院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治理范围

全院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一)违规开具超常处方、贵重药物处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治疗用药不合理;违反诊疗常规,不合理检查;未认真执行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临床诊疗中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过低(健康体检除外)。(责任科室:医政科、药剂科)

(二)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责任科室:监察室)

(三)是否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在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方面,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责任科室:财务科)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7月下旬)

1、成立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韩颖萍  周文贞

副组长:王希浩  田元生  范军铭  李毅萍

  员:朱旭东      余孝东   

    李春燕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传达文件精神。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把专项治理的活动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

3、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刑法修正案(六)》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481日至915日)

1、各科室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深入查找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查实找准。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广泛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重点查找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院行风评议工作9个实施小组,按照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专项检查,查找行风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3、院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行风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并指导专项治理工作,了解各科室的整改效果。

(三)落实整改(2014915日至1015日)

 1、各科室将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科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转化为行风建设的制度规范,完善和新建适用的工作制度,形成行风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各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总结,于101前书面上报院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科室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结合。各科室要把专项治理与业务工作、民主评议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不断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着重制度建设。强化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约束,加大对违反制度的督查和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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