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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淀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14    浏览次数:3045    选择字号:   

 

关于积淀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课题负责人:

多年来,在我院财务科研子帐上积淀了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科研项目财政拨款,项目结题后资金结余。因多年多个项目累积,形成一定规模。既不符合科研资金管理政策,也不利于发挥资金效益。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结余经费(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按原渠道收回,或由承担单位按原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用于新的项目。第三十六条规定:项目经费结余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为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发挥科研资金效益,根据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在院财务帐上仍有部分结余科研经费未使用完毕的科研资金,作以下安排:

12010年度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请于今年1231日前提交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编列资金结算报告。

22010年度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仍具有研究价值、技术上仍可实施的可重新修改完善任务书或计划书;已无研究价值,技术上不可行的需结合本部门发展方向重新拟题并提交申请书、结合科研结余资金编制资金预算书。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1016。计划年度均为2年。申请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结余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内使用完毕。

3、未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相关研究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或提交材料未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的,相关积淀资金将纳入院科研资金,统一调配使用。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5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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